北京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
责任部门:社会保险办公室
时间:2017-02-22
电话:62756362/6275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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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时间
当年(1月1日至12月31日)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!
注:每年11月下旬会通知二级单位统一申报的具体事项
二、报销范围
1、在北京市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(即:有北京市社保卡的职工)
2、当年带有“医保已实时结算”字样的收费票据(如下图),用“自付一”减“起付金额”大于零的部分。
上图票据“自付一”减“起付金额”为零,所以不予报销
三、报销标准
1、报销比例:70%(特殊病种为80%)
附:特殊病种范围
(1)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;
(2)肾透析;
(3)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
(4)血友病;
(5)再生障碍性贫血;
(6)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
(7)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
(8)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
(9)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。
2、报销上限: 8万元/人/年
四、申报材料
1、填报 《北京大学补充医疗费用 报销申报表 》(点击文件名下载)
2、收费票据。
五、申报流程
1、用人单位汇总、整理、初审本单位申报材料,签字、盖章后报到校人事部;
2、人事部汇总、整理、复审全校报销申报材料,制作费用支付明细提交给校财务部;
3、校财务部将报销费用金额划入个人工资账户。